這篇文章是我在PTT電影版(BBS電子佈告欄)寫的。其實會放到自己部落格,一來覺得自己寫得不錯XD;二來,電影版版主不讓這篇好文放入精華區啦~(其實我會毛遂自薦、要求放入精華區,是想看看版主會怎麼做…。)

都花時間寫長篇大論了,不自己收起來,就太不應該了。要看本文需輸入密碼,如果你對這個議題沒興趣,或是非PTT使用者,就不用勞心啦。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-正文開始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作者  longtree (長假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看板  movie
標題  信任的破壞:關於反串討噓文爭議有感
時間  Fri Jun  4 23:11:30 2010

關於版主reke「反串討噓文」版規的風波,原本想就此平息,畢竟版主reke撤銷了、也道歉了,就不再窮追猛打。但仔細看置底道歉文的「其他」和下面回應,越看越覺得不對勁,有些話不吐不快。
 
我一直在相關回應中堅持程序問題,質疑版主reke為何不先與其他三位版主討論,再行版主的權力。

ptt其實是一個虛擬小社會,這個小社會之所以能維持,仰賴的除了各版版主的熱情及智慧,還有一個很重要的,是網友們的「信任」機制,信任版主們會盡力做好、不作惡,版規會有,但通常規範性居多,不可能面面俱到,因此有漏洞可鑽,這時仰賴的就是版主能耐。
 
信任機制於法無據、但約定俗成,可以說是一種「不成文規定」,對於可能影響全部版友的新規定,應該起碼會有一個民主的過程,就算是形式也好,這些改變會經過討論再決定,討論的可能是幾個版主,可能擴大到版友,總之不會倉促上路。小版可能隨意一些,但大版不會太草率。

你當初可能覺得「反串討噓文」是特殊條款,急著想要整頓版務(雖然我不知道你在緊急什麼),又是針對少數鬧事份子,不會影響到大部分人,但事實不然。舉個例子,集會遊行法針對的是想要發起集會遊行的人,通常情況下,只有想抗議的少數人會受影響,但是這個法影響的是全體國民。

你之前想要頒布的新版規也是同樣道理。

不論什麼緊急原因,reke你想要以新版規貫徹自己意志,連其他版主意見也不問,更遑論版友了,新官上任才幾天就公告新規定,就算你立意多良善,就算你在文字上限縮自己的權力,但你的獨斷已經彰顯出濫權的可能,已經破壞了眾人對版務運作的信任與默契。

「太草率」「至少和其他版主討論吧」這樣的質疑不只我發出吧?下一個要開鍘的是誰?reke一人就可以決定要「針對」誰嗎?
大多數人其實是沉默的,日常生活要工作、要考試、要交報告,說穿了電影版不過是一個找資訊兼娛樂的園地,大家不是閒閒沒事做,沒有什麼犯眾怒的事情發生,就只會安靜地在電腦前看文章打電動,不會一直有人前仆後繼持續回應、PO文質疑。

出師名不正言不順,條文爭議多、詮釋空間又大,難怪會引爆反對聲浪。
 
至於那四條規定,我覺得是很爭議的,這些爭議點其他版友說得比我好,我就不再贅述。相關討論版主已經收到精華區:板規/判決紀錄/刪文紀錄→爭議討論收集區→反串討噓文,版面上還看得到一篇推到44的文章#1C1zh6in

假設,你今天和其他三位版主先討論你的想法,可能有人贊成、有人反對,也許做出個「要不然我們邊試邊問」或者「問問版友意見」甚至辦投票。

爭議性這麼高,我想八成還是會議論紛紛,但就算討論的過程惱人費時,這整個過程就是在「尋找共識」,如果是這樣做的話,不管結果如何,至少reke你就不會被扣上「官威很大」、「威權」、「獨裁」「剝奪言論自由」的大帽子,然後覺得自己做實事還很委屈,…事實上你的自我感覺與整件事情無關。

如果共識是你的政策被推翻了,也是眾人的決定,善果苦果大家擔,這是民主的概念,也是民主的可貴與無奈。

其實我完全相信reke你是個認真、想做些事情的版主,只是方法不對又操之過急。言盡於此,希望你謹記X5的教訓。

●節錄網友回應


◎附錄

———————-「反串討噓文」新版規(6月3日半夜3點26分)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※以下貼上版主reke針對「反串討噓文」定的新版規,面臨反對聲浪,隔天他已撤銷並道歉 。此公告被網友噓到X5,意思是至少有50個「噓」,版主「公告」被噓到X5,這在電影版裡應該是前無古人的。

即日起(2010年6月3日半夜3點26分),反串討噓文一律禁止。經判定為討噓者,水桶三日起跳,累犯劣退。

反串討噓文定義為合於以下任一形式,且業經板主裁量有刻意為之之意圖者:
  1.宣揚自己難以驗證之身分,意圖樹立威信者。
  2.以有侷限性之現實生活邏輯,對電影劇情設定無端質疑者。
  3.貶低或嘲諷參與討論板友的審美、認知、邏輯或其他與電影審美相關之能力者。
  4.其他明顯無適當理由,卻以負面言詞批評知名作品與或知名演員之演出,並造成
大量板友不快,發文後三日內曾累積至X3以上者。

本條公告後施行,不溯及既往,但公告前在板上已有超過三篇被噓至 X2 以上者,
在公告後即使為初犯,板主依然得以累犯判定之。

註:由於本規定事出緊急,不及取得其他板主共識,暫定一個月試行期並送交
板主群討論。如一個月內未取得共識,本條作廢,但已裁罰的不予補償。

    如已取得共識,會請 w 板主修改板規置底文將本條最終共識版本寫入,
並取消本置公告置底;如期限已到而無共識,會另行公告聲明。

    未列入板規置底文之前,由於無條文序數可表示,如有板友要依據本條提
出檢舉,在推文中請以「反串討噓」為由提出。

以下文長,但是還是有些重點,可看高亮度變色的重點文字就好。

    坦白說,我一直相當疑慮,要不要處理這樣的文章。我相信一個健全的討論場
合,必須在最大限度之內容忍那些難以被其他人理解的言論
。對於過往在噓文中質
疑板主有沒有在管板,我只能說有在關注,但板規的確無法能管。而另一方面,即
使修板規可以解決於法無據的窘境,但是判定「討噓、反串」實在有太大的自由心
證空間
,板主集立法、司法權於一身,在自行授予自己權力時,當然應該戒慎。

   電影板平添不少拿著鹹魚當尚方寶劍的包太君,桶掉相當可惜,也不宜為了這樣
的人去過度擴大板主權限,讓電影板真的進入「一言堂」的疑雲中。但近日那少數
幾位板友發文的頻率增高,又有山寨貨加入,不但行為缺乏創意,甚至連內文篇幅
都敷衍了事。當這類文章已經在數量上失控,且引發其他人起而效尤的時候,就是
在影響其他正常討論的發表空間,這是我不得不出面處理的原由。

    有鑑於此乃不得不行的情況,因此本條無可避免地具有高度的針對性,這樣才
能避免板主依自身好惡判定「反串」、或合理地依噓文數量判定「討噓」。
換言之
單純被噓很大的文章,並不會因此就違規。請勿故意動員、或在同篇大量噓文以試
圖湊到X3的噓文數,否則將依板規九從嚴論處
。請相互多些雅量,讓這把危險的刀
儘量不要出鞘。

●節錄部份網友回應

 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–撤銷、道歉文如下6/4早上五點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最實際的重點寫在前頭:
    原對反串討噓文的限令取消,不再提請其他討論機制。
    原相關討論串中僅討論板務的,收入精華區後刪除,以電影評論為形式討論的,
保留在原處不動。

    相關討論中已被檢舉的言論,稍等一併處理。
    另外,該文顯然造成板友疑慮,認為會成為打壓少數意見的工具,表達歉意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–
    重點結束後,剩下的一些話,看或不看,都可。

    過去,一些文章或推文被指控鬧板,甚至在推/噓文中質疑板主何以不管、何以
不能管的文字,尚歷歷在目。平心而論,那些文章若非出現在電影板,而是出現在其他熱門看板,水桶、劣文恐怕免不了。這大概就是所謂「一言堂」的真正樣貌。

    回到本規定的出現,若說意圖是要讓不合我意的文章消失,實在無需多用文字把
界限重重地縮限,直接「鬧板劣退,鬧板由板主判定」,簡截有力,也是其他大板常見的作法。而若說要使群眾暴力直接合理化,那直接限定「X3劣退」,也不必留下判定的餘地。事實上「言論自由」一直都是在斟酌規定文字時,小心翼翼在保護的,只不過「言論自由」要在形式上或是實質上拿捏?

    理論上所有的板規都不實行,對形式上的自由才是完整的。不過那樣的板面,想
必除了部分偏激意見,都不會有其他的聲音願意出現。再如同電影板一再被強力攻擊的一言堂,多半是出自非主流意見容易引噓的關係,取消噓文、鎖文,或是在板規 9的尺度上緊縮或許有助改善,則又是形式上對言論自由的傷害。

    再看反串討噓的現象,的確我偏向最好不要處理,一方面刺激僵化的思考方向,
二方面在判定上的確相當不容易 (在這點上,我並不如部分板友所言,認為鬧板或非
鬧板是「很容易看出來」的) 。然而對這樣言論的尊重是否達到效果?從討噓文頻率
日漸頻繁,而看的人又篇篇都配合演出來看,那美好的「自律」想像,似乎不是那麼貼近於現況。

    無論如何,目前既然支持無需對此類文章管制的聲浪相當明顯,我亦無需替我自
己或其他三位板主主動討來最終的判定責任。這樣的聲音在未來有類似文章出現時,面對板主不管的質疑,其實也是最好的後盾。

●網友回應



留言討論